四是政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对数字政府建设作出规定,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履职效能。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居家养老、医疗健康、智慧教育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同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制定服务保障措施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是数据开发利用与保护。建立完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明确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和交易平台,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和保护利用。明确公共数据的来源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作出规定,鼓励使用公共数据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明确市场主体对数据加工使用、流通交易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以及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方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对支持数据企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作出规定,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对市场主体数据资源分类管理、数据资产入表、开放数据等作出规定,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对数据安全利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个人信息授权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数据有效保护、合法利用。
六是保障与监督。明确细化数字经济产业政策措施,将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对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措施。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作出规定,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入等方面提供要素保障。明确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培育措施,加强新业态用工服务指导,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职能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等作出规定。加强数字经济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济南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