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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2025-01-06 09:02:1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中涉及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中涉及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拆迁安置期间需要租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需补缴购房款差价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目前在淄博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参与试点?

答:试点开展前在本市已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自签订协议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及其他权益。

问: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淄博?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淄博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来源:淄博日报)

(责任编辑:董硕)
关键词: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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