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一环。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质效4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着力解决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青岛首个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的文件。纵观具体举措,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又有不少创新和亮点,如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推广“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对企业“无事不扰”;建立“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通过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创新有效的执法方式,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护航健康发展,首次系统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定。
随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细则,推出务实举措。4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5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青岛是山东省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青岛先后出台了《青岛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试行)》《青岛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等,推出“检查计划报备”“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非现场检查”等“一揽子”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全市行政检查频次逐步降低。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领域广泛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企业迎检负担不断减轻。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新”在哪里?“‘新’体现在系统集成,新规更加注重制度化、系统化推进,让基层执法部门和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序可循,对检查企业有疑可诉,形成工作闭环。”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从规范职权行使、优化检查方式、严格检查实施、提升检查实施质效等方面提出系统全面的要求。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方面,进一步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杜绝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并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面,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非现场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检查方式;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面,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质效方面,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
“新”还体现在行政检查实施主体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理念之变。从“清单查”“综合查”,到“分类查”“扫码查”,一系列举措都是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切实实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