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淄博市将如何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品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好房子”带来的宜居体验?9月23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好房子”不仅需要硬件设施的高标准,更离不开软性服务的高品质。为配合《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的落地实施,淄博市将深入开展“高品质物业攻坚突破”系列活动,让“好房子”配上“好服务”。
一直以来,淄博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公共收益管理、履约服务不到位等专项整治,通过行业信用评定和惩戒约束措施推动服务质量提升。下一步,淄博市将加强执法检查与结果运用,适时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制度规定,确保物业服务更加规范透明。
淄博市积极推进《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新增公共收益监管、业主代表制度等内容,为物业服务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加大以《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物业企业知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业主自治活动。
淄博市今后将紧扣“红齐365红色物业”精品项目建设,从充电设施建设、老旧电梯更新、废弃太阳能清理等民生“小切口”入手,调动多方参与,合力解决单靠物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将大力推广“E淄博”智慧平台,持续拓展智慧应用场景,提升物业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好房子”是广大市民的现实期待和迫切需求。淄博市将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努力推动物业服务从“有”向“优”转变,真正成为市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记者/许珊珊,来源: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