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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11月15日起实施,都有哪些新变化?

济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11月15日起实施,都有哪些新变化?
2022-11-10 11:46:4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11月9日上午,济南交警支队发布了最新《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新办法》有怎样的实施背景?和以往相比还有哪些变化?双方对责任有争议如何解决?撤离之后会不会被认为涉嫌逃逸?

一个小事故堵了两公里

“快处快赔”大大降低事故拥堵率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10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67.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348.6万人,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

济南交警此前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在市区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中有50%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又有80%以上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处理不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根据我们的统计,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赵洪铭介绍。

司机张先生回忆了一起自己印象比较深刻的因轻微事故造成拥堵的事,“我基本每天上下班都走和平路,记得好几年前,快到山师东路路口附近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了得有2公里多。”张先生说,后来发现两辆车就是轻微剐蹭,车主将车辆留在了现场,其他车辆经过时只能左右穿插避开事故车辆,导致通行效率大大降低。”

记者梳理发现,济南早在2008年5月就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2次修订,快处限额由车损2000元扩大到5000元。“自快处办法实施以来,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方便群众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赵洪铭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道路交通事故线上处理和理赔线上服务成为事故快处的新模式,快速撤场、快速理赔、远程认定、远程定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也成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必然趋势。基于此,今年11月15日起,济南将正式实施最新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新办法》的实施有望进一步缓解轻微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

取消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限制

时间和区域也调整了

今年11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相比于以前有了不少新变化。《新办法》中,比较受车主关注的就是车损限额扩大,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的元限制。这也意味着,以后对于轻微事故是否可以快处快赔的判断不再看重车损。

为啥取消车损限额?济南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徐晓东告诉记者,自“降保费、增保额”车辆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普通家用轿车购买100万以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鉴于这个条件,取消了快处车损限额,“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

另外,《新办法》中,对区域、时段分别进行了扩大和延长。区域由凤凰路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以北,二环北路以南范围,扩大至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时段由7:00-20:00延长为7:00-21:00。

《新办法》还对流程进行了简化,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流程快处。

在线理赔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山东人保财险”、”平安好车主”等保险公司公众号或APP,实现远程定损、理赔,也可通过保险报案电话,在保险勘查员的远程指导下,传输事故信息,开展理赔。在线定责方面,需要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济南交警目前已经赋权全市500多名保险勘查员和保险协理员“交管12123”处理权限,建立了警保联动服务机制,保障事故在线定责。

关键词:济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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