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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立法

威海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立法
2022-06-01 11:16:1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此外,修订后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还对一些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如将“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

为什么对《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

2015年8月1日起,威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为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促进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017年6月22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规章的制定原则、方法、时限和顺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我市政府立法制度体系,保障了政府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自2016年我市正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市政府共制定出台政府规章17部,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12件,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但在立法实践中,也发现政府立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门立法工作责任不明确、立法分歧解决机制不顺畅、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立法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需要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解决。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了一些新的论断和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论述的“十一个坚持”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应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需要在规章制定全过程贯彻落实。另外,国务院在2017年底修改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省政府在2021年修订了《山东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对政府规章的制定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我市现行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通过完善制度措施解决我市在政府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上级的一些最新要求充实到规定中,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制定一部市政府规章都要履行哪些程序?

制定政府规章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

立项:就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对政府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预期实施效果等进行研究论证,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纳入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每年九月份市司法局均会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司法局网站或者以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建议项目。

起草:对纳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审查: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相关材料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从规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规章和政策文件相协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当出现制定规章的条件尚不成熟,规章的主要内容不符合上位法和政策文件规定等情形时,可以将送审稿予以退回或者暂缓审查。

决定、公布:规章草案经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同意并签署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备案:政府规章公布后,在三十日内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键词: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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