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了趟即墨‘蓝谷之光营销中心'竟然被营销大厅里面布置的花花绿绿‘学区房'的宣传看花了眼!”近日,市民刘先生爆料称,这个蓝谷之光营销中心其实就是即墨碧桂园的售房处,但里面布置的“学区房”宣传实在太多了!“这么拼的力推‘学区房'已经涉嫌违规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关注到?”
“违规宣传就能挽救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刘先生称,“救市”决不能以违法违规据为借口找理由!因为相关规定早已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但即墨这里的碧桂园过多的宣传‘学区房'感觉不胜其烦!”刘先生称,碧桂园售楼处一进大厅就可使了学区房的宣传,迎面就是一条“山东大学实验小学/中学学区已划”大横幅,而整个大厅内,什么“学区已划”、“书香大境”、“距离山东大学500米”、“距离山大附小附中约50米”……“无论是桌上摆的还是头顶悬挂的,碧桂园不是在遮遮掩掩的暗示学区房,而是明目张胆的把学区房作为售房的噱头了!”
而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要求,“买房就能上某某小学”、“距XX仅30分钟”等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