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2023年3月13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滨州市沾化区中医院因使用劣药被处以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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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号“沾市监处罚﹝2023﹞58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滨州市沾化区中医院因使用劣药被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1万并没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氨甲苯酸注射液84支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