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则信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石化”)因“5·18”中毒事故案,被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90万元。
2022年5月18日7时左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内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3.95万元。淄博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2022年9月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5·18”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淄政字(2022)90号)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建议。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0条第4档,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5·18”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瀚昇公司试验装置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进入受限空间,吸入试验装置反应仓内浮渣挥发出的硫化氢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情况
(一)供排水厂
供排水厂位于临淄区乙烯北路2号,所辖生产装置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各生产厂提供新鲜水、循环水和化学水,同时接收、处理各生产厂以及部分地方企业的污水。供排水厂下设8个车间、4个管理科室,全厂共有员工780余人。
炼油水务车间。炼油水务车间是供排水厂下属8个车间之一。根据所在区域,车间又划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水务南区单元、水务北区单元、净化南区单元、净化北区单元,车间共有员工156人。本次事故发生在净化南区单元。净化南区位于临淄区辛化路3809号院,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第一硫磺车间在同一院内。
(二)山东瀚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瀚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昇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住所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双山街110号房17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康康,主要从事环保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业务。2021年11月,了解到供排水厂有浮渣减量的需求,瀚昇公司开始与供排水厂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交流,希望在供排水厂安装浮渣减量试验装置并进行试验,继而长期为供排水厂提供服务。
(三)炼油水务车间浮渣有关情况
1.浮渣的产生与处理
炼油水务车间的污水处理工序为:隔油→浮选→生化,浮渣是一种含油固液混合物,来自于浮选工序。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浮渣属于危险废物,代码:251-004-08。净化南区和净化北区的污水处理装置均产生浮渣,浮渣可以委托危废处置公司处置,也可以送往炼油厂焦化装置掺炼。炼油厂根据焦化装置运行情况,计划将来不再接收炼油水务车间的浮渣。因此,为节约危废对外委托处置费用,需要对浮渣进行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