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夏圭《松下观瀑图》
谢赫在“六法”中讲的第一法“气韵生动”,正是指人与自然相会相融、“道法自然”反馈互动所形成的一种生机勃勃、生生不息的状态,就是石涛讲的我与自然“神遇而迹化”的境界。石涛的山水画不是照抄自然,而是自然山川与他的思想感情相遇生发后留下的笔墨痕迹。“道法自然”在中国传统的水墨画创作中,体现为画家主观思想感情在与表现大自然的过程中,人的智慧与自然心灵的统一,阴阳之道与中和万法的统一,这正是天衣无缝的宇宙观在艺术表现中的显性,并可籍此达到“道观”艺术的理想境界。
明沈周《魏园雅集图》
在实现“道法自然”的创作过程中,“守常达变”是认知和践行的双重途径。如果说,儒家的“理观”艺术功能主要在“建构”,即为后世中国人的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提供某种秩序化、程式化、符号化的规则和习惯,那么,道家的“道观”艺术功能则主要在“解构”,即以解儒家所“建构”的秩序、程式、规则和符号,同时对儒家艺术美学在建构过程中所出现的非“法自然”的现象进行反向的消解,以期回归于宇宙、自然的万物之“常”。
明文征明《设色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