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墨”乃是《笔法记》六要中的要点。林海钟多年来对笔墨体系进行了深入挖掘,并于继承与发展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笔法记》中的“不质不形,如飞如动”,提出了对用笔独立审美的追求。“骨法用笔”即是有力,“一笔画”即是有筋。“笔者,虽依法则,运转变通”,法则就是用笔之法度,“变通”则是黄宾虹所谓“平、留、圆、重、变”之中的“变”字。林海钟在作品中表现出了“一点一拂,皆出惊奇”的笔法特点。其以刀法入笔的、高质量的点画,如铁画银钩,妍美而有力,历经30余年的锤炼,形成了属于自己独特而完善的笔墨结构。林海钟笔精墨妙的探索为我们当代人打开来依然可以进入古人探索自我的路径。《笔法记》中云“水晕墨章,兴吾唐代”,其墨法依然以染色视之。林海钟在此基础上,结合后继历代的画论,提出了“笔即是墨,墨即是笔”,用墨、用色亦需有笔的观点。唯有在墨中用笔,才能如石涛所言“墨海中绽放光明”,其实践在荆浩的基础上已有推进。


《笔法记》中所述“思者,删拨大要,凝想形物”是指整幅作品主观性的取舍经营位置和凝神观想式的感悟意境的营造,“景者,制度时因,搜妙创真”是有格物穷究山川之理的意思,遍及诸物像之妙,进而透显真相。四品是对“思”和“景”的进一步评判标准的阐明,其最高标准是“神者,亡有所为,任运成象”,表现了具有道家意旨符合天道自然而然的生化概念。林海钟一直秉持荆浩对于“思”与“理”的重视,强调山水画自然生成的秩序世界和现实途径,对工巧小媚和僵化作伪有着强烈的鄙视。五代两宋期间的山水画,尽性、达理,亦可通情,于离世绝俗之地,抒隐逸遁世之情,这也是林海钟基本的心灵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