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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尽晖|关注“代表性成果”,畅通“绿色通道”——美术实践类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变革之路

朱尽晖|关注“代表性成果”,畅通“绿色通道”——美术实践类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变革之路
2025-03-10 13:58:4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优化改革不仅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才强国、美育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提出新要求,多次强调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提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为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改革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据。在此背景下,我们凝练专业特色,优化考评结构,不断探索符合美术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审机制。

一、美术高校教师考评机制现状

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现行机制主要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政策文件。尽管现有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然而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加之美术高校教师的工作具有专业特点,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创作,均需要大量实践。这些工作很难通过论文、专著的数量或科研项目经费等量化指标来衡量。现行评审机制往往过于注重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在教学、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难以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的业绩和专业能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首先,传统评审体系过于注重量化指标,常将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数量、承担科研项目数量,以及获得的各类奖项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教师在教学质量和创作实践中的表现关注不足,忽视教师在创作方面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这种做法导致一些教师为追求量化指标忽视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甚至出现“唯论文”“唯项目”的倾向,背离美术教育初衷。其次,传统评审体系缺乏对教师个性化发展的支持。美术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各有专长,但传统评审体系通常采用“一刀切”评价标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教师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对于擅长实践的教师,缺乏对其创作成果的充分认可。最后,对一些从事基础教学的教师,传统评审体系也未能充分考虑到他们在教学中的实际贡献,这不仅影响教师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高校形成多元化的人才队伍。综上,传统评审体系在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亟须改革,以更好地支持教师职业发展,提升高校整体人才建设水平。

二、美术高校教师考评机制变革

实践是美术高校教师艺术理念和创作能力的直接体现。美术高校的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跨学科意识。要具备“三种能力”,即能画、能说、能写;做到“三个不重复”,即不重复前人、不重复别人、不重复自己。这“六要素”层层递进、相辅相成,既有坚守,又有创新,既有吸收,也有输出。针对美术高校教师专业特点,在保持传统机制优势的基础上,我们优化评审标准,聚焦不同维度,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两大类。其中,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为“教学为主型”教师;科研机构、研究所等专职研究人员为“教学科研型”教师。本文根据不同类型提供评价体系,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专业与学科均衡发展;同时,探索有效途径,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提升竞争力,为教师发展创造良好平台,助力人才强国、美育强国事业。

关键词:朱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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