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分别公布了3起行政处罚情况,涉及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康复医院、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该局公布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三家医院违法行为类型均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罚的违法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值得一提的是,被处罚的3家医院的骨科、血液透析科、康复理疗科、检查检验科等专科均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其中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983953.72元,湖南省康复医院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145617.42元,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712353元。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康复医院、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983953.72元、145617.42元、712353元。
记者注意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和湖南省康复医院系因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及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被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认定为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而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存在上述情况外,还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
上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康复医院、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被处罚的依据均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
此外,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被处罚的依据还多了一条,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另外,针对三家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均依据相关法规从轻或减轻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