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密集上调。据不完全统计,年内至少15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广大“打工人”将切实受益。
15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梳理发现,年内,黑龙江、江西、新疆、陕西、上海、天津、西藏、北京、浙江、江苏、湖北、宁夏、甘肃、山西、辽宁等15地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看
黑龙江从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分别上调180元、160元、180元。
江西自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最低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最低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最低为1610元/月,分别上调170元、150元、140元。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从4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均上调80元。
陕西自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分别调整为1950元/月、1850元/月、1750元/月,均上调150元。
上海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
天津自7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每月2180元,上调130元。
西藏自7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调整为1850元,上调200元。
北京自8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为2320元,上调120元。
浙江从8月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四档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前三档分别上调270元、270元、180元。
江苏从8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2280元/月、2070元/月、1840元/月,分别上调260元、240元、220元。
湖北自9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四档,分别上调260元、300元、270元、270元。
宁夏自9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1840元、1750元三档,分别上调290元、280元、270元。
甘肃自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调整为1820元/月、1770元/月、1720元/月、1670元/月,均上调200元。
山西自10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四档调整为1880元、1760元、1630元三档,前三档分别上调180元、160元、130元。
辽宁自11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1710元、1580元、1420元四档,分别上调100元、100元、100元、120元。
综上来看,截至目前,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湖北等7地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最高为2590元。此外,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的第一档标准超过20元大关,其中北京最高,为25.3元。
山东、吉林等地酝酿调整
除上述地区外,至少有4省份酝酿年内调整。
其中,吉林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人社厅在3月份发布了2021年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宣传任务。在劳动关系方面,提到了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等。
安徽省芜湖市人社局在3月份回复网友称,安徽省人社厅今年计划开展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