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的10个案例有哪些特点?陈大勇指出,一是问题规模大,性质严重。比如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案非法圈占湖区近3万亩,法莉兰童话王国案侵占黄河滩地400多亩,呼兰河口湿地公园案违建房屋面积高达9.4万平方米,秦淮河违建餐厅案房屋直接侵占破坏Ⅰ级堤防,严重威胁防洪安全。
“二是侵占破坏河湖问题出现新的类型。”陈大勇谈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湿地公园、风雨廊桥等旗号,以生态修复、民族文化传承的名义,在河湖内开发建设房屋、大搞景观工程,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有的甚至大肆谋取商业利益,让本属于老百姓共有共享的公共空间变成了局部人获利的“私地”,比如呼兰河口湿地公园案、官山风雨廊桥案等。有的地方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比如鲁山非法采砂案,乱采乱挖导致河道“满目疮痍、河不像河”;有的地方和企业片面追求太阳能发电发展速度,无视水法律法规,忽视河湖保护,违法违规将光伏电站建在河道、湖泊滩地和水库库区,对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造成很大影响,比如徒骇河滩地违规建设光伏电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