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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生育政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新增育儿假

山东最新生育政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新增育儿假
2022-09-28 20:36:56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方案》还提到,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2.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3.加强人口监测预警。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关键词: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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