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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生育政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新增育儿假

山东最新生育政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新增育儿假
2022-09-28 20:36:56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4.深化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加强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口学科建设,推动建立人口研究高端智库,加强人口变动趋势、人口发展规律研究,强化人口发展智力支持。

(二)提高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全力保障孕产妇健康。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广泛普及妊娠风险防范知识,做好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压实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协同救治,畅通绿色通道。打造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推进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扎实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4.优化生殖健康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格技术审批和监管。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负责制定。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山东特色品牌。

2.多种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关键词: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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