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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山东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2022-12-10 20:54:5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8.推动能源与产业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支持集聚发展锂电产业,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创建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标杆村。支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碳排放权服务,对绿色储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发电等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在能耗、煤耗方面优先给予省级收储指标支持。支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建设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低碳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改造等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低碳创新园区示范建设。对于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及零碳园区的企业、园区,积极落实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打造绿色低碳技术供给高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近零碳排放、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建设,给予优先推荐。支持举办乡村振兴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生态环境优化。指导制定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计划。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持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水平。支持枣庄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支持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试点。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枣庄市予以积极支持。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支持枣庄古枣林、峄城石榴等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支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碳排放权指标有偿调配使用试点。支持探索创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可持续发展投入

11.强化财政支持。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创新示范区建设期内保持每年递增,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建设;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统筹中央补助资金,考虑枣庄市常住人口、城市面积、生态环保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积极予以支持。对枣庄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加大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比例,省有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省级统筹科技、产业、人才、涉农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枣庄市聚集创新资源推进实施农业基础能力提升、城乡经济新动能培育、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生态建设提速和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专项支持。优先在创新示范区布局国家、省重大项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当地政策,积极参与创新示范区园区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各类贴息贷款和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谋划、申报工作,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省财政结合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债券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投资参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创新示范区农业价值资源实现。对绿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纳入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的项目,在专项债争取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枣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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