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示信息(决定书文号:泰银罚决字〔2025〕1号、2号),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万元: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此外,该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杨某峰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单独罚款1.8万元。
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于2025年3月4日作出,公示期限为三年。
(来源:今日头条@海右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