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23497元,案号为(2025)鲁1403执2315号,立案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执行法院为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据企查查提供的信息显示,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今年以来已被立案执行达5次之多,被执行金额合计56.45万元。其中,执行金额最大的一笔为45.29万元,由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4日立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曾因保险拒赔被法院立案执行。今年7月份,该公司被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由就是因为一则保险拒赔事件,执行标的仅9309元。
据悉,该公司“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的一名被保险人在某舞蹈学校学习舞蹈时意外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住院费3.46万元,但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仅赔付716.2元,被客户诉上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理赔款9283.8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前,今年7月份,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辖内3家分支机构被淄博金融监管分局查获“发布误导性信息”、“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处以罚款15万元处罚。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袁某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淄博金融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
中国人寿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个险销售部时任经理周某因“发布误导性信息”,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处罚。
中国人寿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培训部时任经理张某和代理人孙某因“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处罚。
(来源:齐鲁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