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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治理“飙车”“炸街”等行为

山东拟立法治理“飙车”“炸街”等行为
2021-10-09 09:53:1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第六条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消音装置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违反前款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声响装置或者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机动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

夜间出行请放慢车速,减少鸣笛,不飙车炸街,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综合整理自大众日报、闪电新闻)

(责任编辑:于冬月)
关键词:山东,飙车,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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