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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2021-11-13 14:56:4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所谓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为避免被“大数据杀熟”,可关闭个性化推送服务,并在下单前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价格比对。一方面,要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安装和使用应用程序时注意阅读隐私条款,比如,一些应用程序的个性化广告推荐选项是默认开启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关闭。这样不仅可以拒绝平台推送营销短信,同时还可以关闭其提供的个性化内容推荐,避免“大数据杀熟”。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者预订服务时,尤其是当商品或者服务价值较高时,可在下单前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价格比对,如果发现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请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问题三:非法推送商业信息

近年来,关于电商平台商家发送营销类垃圾短信的投诉一直不断,在“双十一”来临之际,这类营销短信更是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据了解,营销短信的发送源于在电商平台中《隐私政策》的授权。有的APP在《隐私政策》中表明,会基于用户的偏好特征推送商业广告,并表示若用户不想接受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有的APP则在服务协议中显示,用户可通过“新消息与推荐设置”这一入口关闭个性化推送服务,从而限制平台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信息推送。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这表明,用户可以拒绝平台推送营销短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依据上述规定,经营者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只要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明显的同意或者拒绝的提示和便捷的操作方式,不包括短信退订),均涉嫌违法。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及时关闭各类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营销信息推送功能。如果发现经营者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直接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或者在消费者选择拒绝后仍然推送的,消费者可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

问题四: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买卖

很多消费者反映:还在浏览楼盘信息,就接到销售电话;刚注册完会员,推销短信就铺天盖地;在某个APP搜索过一种商品后,会在其他APP频频收到类似产品广告……近些年,有媒体还曝出在网络平台明码标价贩卖个人信息的事件,如一则17万条“人脸数据”被公开售卖的新闻,就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乱象背后,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买卖的行为。经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数据安全管控水平。倘若某些企业安全“防护墙”不结实,就可能造成信息泄露。更大的风险是,一些经营者甚至会做起数据交换的“生意”,几经转手,消费者个人信息可能被非法利用,导致其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受到侵害。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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