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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王一博印广告上,“免费领养”一只金渐层需充值万余元——青岛消费者曝光“喜宠殿下领猫馆”如此“免费”套路感满满

把王一博印广告上,“免费领养”一只金渐层需充值万余元——青岛消费者曝光“喜宠殿下领猫馆”如此“免费”套路感满满
2024-07-15 15:12:3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同时,记者咨询每月充值金额是否超于一只猫咪所需时,工作人员则表示,“一个月的话肯定是用不上这么多,普通猫300左右,缅因稍微多一点,400到500,因为吃得多。钱充完了,一直保留在账户里面,没用完的还可以接着用,用个3年没问题。”

那充值是否能够中断?“这个看你自己。反正是对芝麻信用分有影响。”此外,若是消费者不愿意继续领养,需要支付违约金。自领养之日起30天内弃养,需支付给门店违约金800元,若60天内天后弃养,需支付门店违约金1500元;超过60天,则不退不换。

除此之外,在喜宠殿下旗下的店面、微信公众号以及短视频平台账号上也时常出现“免费”“无偿”“无需支付”等字眼进行宣传。格外引人瞩目的是,喜宠殿下在宣传上用知名男星王一博做广告,主演电影《长空之王》联合助力【喜宠殿下】品牌推广,倡导“领养代替购买”,但王一博公开平台上并未表明其身为喜宠殿下品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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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喜宠殿下是臻宠集团旗下连锁门店,目前喜宠殿下在广州、深圳、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武汉、长沙、福州、青岛等中心城市,拥有超30+自营门店,2024年将突破1000家。

多位消费者投诉免费领养实为“变相网贷”,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充值购物是否涉嫌捆绑销售?知名男星王一博是否为品牌代言人?7月10日,记者致电喜宠殿下了解情况。运营部王先生表示,将准备材料,正式回复。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律师:消费者可主张格式条款不生效

对于多位消费者吐槽被喜宠殿下“套路”一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蔡顺香律师。蔡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名义上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实际内容不一致时,是以合同实际内容来认定。比如说名义上是赠与,实际上是买卖,那么最终可能就认定买卖。

“名义上叫免费领养,在事实上合同内容是分期付款来买猫或者买和猫相关的产品,或者附加条件,相当于明实不符。”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否知情;其次,商家准备的合同内容是否有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有没有特别地向消费者去解释或者仔细说明。“因为这些条款相当于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造成最终的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主张合同根本不生效的话,那就相当于没有约定。”此外,对于喜宠殿下以“免费”“无偿”“无需支付”为宣传噱头吸引消费者进店,蔡律师表示,这是“易引人误解的,不是全面真实”的描述,“一定程度上涉及虚假宣传,他没有说是附条件的免费领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喜宠殿下领猫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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