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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案系列追踪㊸——何为有效证据?

郑州大案系列追踪㊸——何为有效证据?
2024-11-06 14:14:4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揭秘法庭上的“迷之剧本”:到底是谁在行主观故意之辩?

在近期一桩轰动全国的诈骗案庭审中,辩护律师们如同侦探一般,步步紧逼,揭开了一场关于“真相”与“剧本”的较量。这场较量不仅关乎法律与正义,更是一场智慧与胆识的碰撞。

郑州大案系列追踪㊸——

素材来源于网络

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一再遭质疑

庭审一开始,辩护律师便如同扔出了一颗重磅炸弹,直指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非法行为。他播放了一段又一段的录音证据,黄某某、魏某某、陈某、唐某某等人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他们纷纷指控侦查人员存在指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郑州大案系列追踪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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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使用诈术对我诱供,甚至动手打人!”魏某某的录音中充满了愤怒与无助。而黄某某则更加直接:“他们断章取义,我回答的跟他们提问的完全不一样,他们还骂我,拍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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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震撼人心的录音证据,公诉人却显得异常冷静,他们强调侦查机关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但辩护律师们并不买账。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更是直接引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的条款,讽刺道:“公诉人,你们口口声声说合法,那请问,你们遵守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的取证程序了吗?那些高悬在刑事律师头上的‘利剑’,难道就不该同样约束你们吗?”

何为有效证据呢?

难道被告人日常的工作行为,也不能说明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是合理的吗?

郑州大案系列追踪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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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取证合法性质疑是庭审的第一场风暴,那么关于被告人主观故意与行为的辩论,则是第二场更加激烈的交锋。

辩护律师们通过提交被告人的笔录、微信记录等证据,来力证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意向。而大健康工作群的微信记录也显示,庄某某作为领导一直给下属强调要“严谨尊重科学,做好提示义务”。

“我们相信仪器有功效,我们一直在正规经营!”大健康员工张某某的笔录中充满了坚定。但公诉人却指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没有诈骗故意,反而可能是在掩盖真相。

此时,辩护律师们再次祭出了“杀手锏”——侦查人员编造笔录的证据。陈某某、李某、杜某某等人的笔录中,多处内容被删除或修改,显然与事实不符。被告律师讽刺道:“公诉人,你们提交的这些笔录,是‘铁证如山’还是‘编造的谎言’?如果连笔录都不真实,那你们的指控又怎能站得住脚?”

法律不该变成一种“势力的较量”

在这场激烈的辩论中,我们看到了辩护律师们的智慧与勇气,也看到了侦查机关与公诉人面临的巨大舆论审判。这场庭审更加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相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

郑州大案系列追踪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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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场较量中,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为什么会出现取证不合法的情况?为什么被告人在反复申诉侦查方刑讯逼供、诱供的问题?这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加不为人知的一面?

或许,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每个人的盾牌,而不是某些人手中的利剑时,我们才能迎来真正的公正与和平。在这场真相迷雾中,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照亮前方的道路,引领我们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来源:六月飞雪216)

(责任编辑:孙秀青)
关键词: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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