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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张译上了热搜——影视作品“纯属虚构”就可免责吗?

“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张译上了热搜——影视作品“纯属虚构”就可免责吗?
2024-12-19 15:40:2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在当时总人口不过400万左右的南京,警方累计排查了数万人。可是,从南京大学教职工和同学,到三公里内有浴缸的家庭,再到全城的屠夫和医生,警方始终没能找到关键线索,案件侦查就此陷入了僵局,至今仍未告破,凶手仿佛从人间消失一般。

因残忍的作案手法和扑朔迷离的真凶,“南大碎尸案”成为中文互联网上关注度最高的悬案之一。

文艺创作来源于生活,由于“南大碎尸案”是一起真实发生的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该案进行创作。所以,以该案为原型或者说灵感,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在少数。去年,记者和朋友玩了一场剧本杀,正是根据该案改编而来。

不过,除了著作权以外,改编作品时还需要考虑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当事人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改编时加入了一些真实案件中不存在的、观众看后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好联想的内容,是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所以我们会看到,现在影视剧制片方为了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改编时往往会采用化名的方式,并且虚构一个地名作为故事场景,《狂飙》中的京海市就是一个虚构的城市。

《他是谁》也进行了相应处理,比如,受害人从刁爱青变成了“余爱芹”。但是,剧中的一些细节却显示出与“南大碎尸案”的高度关联,比如作案手法,还有和刁爱青一样的笔迹等。

这种打了马赛克,但没全打的处理方式,让家属难以接受。更重要的是,电视剧中加入“艾卿(即余爱芹)在夜总会做兼职”“失踪的余爱芹家里条件并不好,东西都是余爱芹的男友送的”等情节,在家属看来,这就是严重侵害了刁爱青的名誉。

但是,文艺作品毕竟不同于新闻报道或者纪录片,完全不允许进行发挥创作也不现实。

2006年1月,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上映。片中霍元甲起初的形象是一个为争第一而好勇斗狠、滥杀无辜、乱收酒肉徒弟的江湖武夫,因此导致母亲与女儿被杀。后来,他在一个盲女的帮助下,完成了人生观的转变和对武学精神的彻悟。

虽然在片中已声明“故事纯属虚构”,但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霍寿金认为,虚构应有底线,片中的虚构情节有损霍元甲的形象,极易使观众误认为霍元甲已遭灭门之灾,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

于是,他以侵犯名誉权将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安乐电影公司、李连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任何范围内的各种发行放映行为,并赔礼道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霍元甲》中的某些细节描写虽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基调和情节仍为褒扬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及表现中华武术的深刻内涵,对霍元甲的刻画基本符合其历史经历,对其历史定位亦未歪曲。影片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判决认定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因此,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是谁》进行的这些改编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犯名誉权,还需根据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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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上映时的宣传海报解放日报资料照片

虽然这件事是因家属喊话张译而起,但从法律上来说,张译作为演员,如果没有投资或参与创作过程,仅是按照合同进行表演,即使最终家属胜诉,也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事实上,家属对此也很清楚,并没有将本片主演张译列为被告,在发文中亦明确表示此事与张译无关,只是希望借助张译的名气引发社会关注,推动这起民事案件进展。

而在当天晚上,“南大碎尸案”这一词条也登上热搜前列。该案已经过去了近29年,不论是家属还是公众,都在期待案件告破的那天。

尤其是随着刑事侦查手段的进步,近年来,“白银连环杀人案”等曾经的悬案真相大白、凶手落网,这让大家看到了“南大碎尸案”破案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016年,公安部刑侦局曾发微博表示,对“南大碎尸案”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来源:海报新闻)

(责任编辑:贾晗萱)
关键词:南大碎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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