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安装的可视门铃及摄像系统的行为构成侵权,虽然被告方辩称,自己安装可视门铃与摄像头是出于防卫目的,但这不能成为他们实施侵权行为的理由。
最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女士拆除可视门铃和两个摄像头,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目前实践中这类案子还是比较多,但总体上还是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法院也不禁止在自己的门前装摄像头,因为也是维护个人安全的需要,但是总体上还是希望在你的权利和邻居的权利之间划出一个界限。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矛盾日益增多,这些案件反映出人们在保障自身安全和保障他人隐私之间的难题。专家指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虽然未对私人区域安装摄像头作出详细规定,但第33条提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
哪些区域能安装?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共34条,回应了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双重需求。
专家介绍,条例对哪些区域能安装、谁能安装等长期模糊的问题予以了明确。划定采集边界,这是条例的亮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系统,并不是说谁想装就能装的。那么按照条例规定,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才有权限去安装。在安装后的一定期限内,应该到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那么其他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安装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