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需进一步调查
起初投保的时候,信息为什么会搞错呢?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联系了当时帮李先生投保的朋友了解情况。
李先生的朋友张女士表示:“我认为不管中间有没有一方修改,首先跟李先生提供的真实材料,跟我提供的真实材料,包括我这个保险公司朋友提供的真实材料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出现一切问题,我感觉这是保险公司的问题。”
即便投保的时候信息有误,但李先生发现后也随即进行了修改,保险合同正常生效。保险公司直接拒赔是否合理呢?记者联系到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但记者还没说完问题便被挂断了电话,电话挂断后记者继续尝试拨打,却一直无法接通。于是记者拨打了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表示,会给相关部门反馈问题,之后会派人联系。
但记者后续并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但是负责调查这起事故的工作人员给李先生进行了回复。
李先生说:“我一直在打他们的投诉电话投诉,大概投诉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他们刚刚给我一个反馈,告诉我他们可能还要接着审查一下。”
那么针对李先生的遭遇,后续应该怎么处理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刘善鹤表示:“保险公司如果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信息,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是这个合同的解除权应当在保险公司知道存在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天内行使。”
刘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行使这个解除权,发生保险事故后,是不能直接以投保人没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拒赔的。
“本案中当事人提交了一份2023年4月3日形成的产品批单,显示双方就保单内容进行了更正。一方面可以说明,保险公司最迟在2023年4月3日知道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信息的事实,另一方面说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就原保险合同的存续另行达成了一致。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履行赔偿义务。”律师刘善鹤表示。
编后:不管怎么说,李先生已经完成了保单修改,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材料有虚假,那为什么还要同意让李先生修改车辆信息呢?这件事情希望保险公司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即便认为不能理赔,也要拿出依据来,给李先生一个合理的说法。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