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问题
1.缺乏与美术馆行业相适应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标准。我国文化艺术人才职称评定,主要依据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行体系中的文物博物、工艺美术、美术创作专业,均无法和美术馆行业进行对接,更无法涵盖具体的美术馆管理、策划、公教、研究、典藏等职能,导致美术馆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标准整体缺失。
2.评审渠道缺失,体制机制不畅。因缺乏参评标准,国有美术馆从业人员只能参照文博系统、美术创作、社会科学等渠道,评价内容不符合美术馆实际业务类型;而民营美术馆从业人员更无法进入此渠道进行评价。
3.缺乏自上而下、全面解决问题的办法。面对美术馆人才队伍问题,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系统、有效地解决。目前,仅有少数省市进行了初步尝试,例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北京市建立了“文化创意设计”的评审通道。我国其他各省市,均未形成有效评审系统,各地美术馆从业人员依然强烈要求加快建立美术馆专业职称评审制度的全国标准,保障各地美术馆文化服务发展的均衡性、有效性与持续性。
二、再次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美术馆人才职称建立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立全国美术馆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落实到位。
2.精心组织、充分调研,建立健全美术馆人才制度体系。将美术类人才评价体系纳入到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将其视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和行业发展规律相适应的体系,确保建立健全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美术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3.理顺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建议以“政府主导、行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方式,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理顺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各省市美术馆的人才评价标准。
4.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建议全面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美术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在拓展人才成长空间基础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形成专业、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
总之,建立健全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制度,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美术馆行业的进步,更对大力推动全国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对内提升全民艺术教育水平,增强文化自信,对外促进交流,讲好中国故事都具有重要作用。
(文/吴洪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策展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画院院长)
(来源:《中国美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