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光大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旭认为,碳减排支持工具既不是短期促进信贷总量增长的逆周期调节手段,也不是变相降息。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规模不会很大,对全局影响有限;二是利率并非政策利率,高低都不代表货币政策取向变化;三是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再贷款工具,将其利率与MLF利率对比欠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很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碳减排支持工具具备中长期以及调结构的基本属性,不宜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短期促进信贷总量增长的逆周期调节手段。”张旭说。
没有提出总量规模也不宜理解为“上不封顶”。在王青看来,结合“初期的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小而精’”“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等要求,并非向所有银行推行,可以判断此项工具启动之初,银行还需要一个相关贷款项目评估审批能力建设的过程,而且企业申请相关贷款也有一定门槛。
另外,央行要求碳减排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LPR大致持平,这意味着银行对外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偏低,可能也会导致银行将部分虽然符合碳减排要求但风险收益比过高的贷款项目排除在外。这些都意味着短期内碳减排再贷款资金恐难以大规模投放。
发挥政策示范效应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强调,碳减排支持工具是“做加法”,用增量资金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和建设,从而增加能源总体供给能力,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用增量资金支持清洁能源等领域发展,这样既支持了绿色节能领域发展,又避免了对传统能源行业所需资金造成挤压。
市场各方比较关心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减排效果如何实现。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时,需提供碳减排项目相关贷款的碳减排数据,并承诺对公众披露相关信息。金融机构参考碳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或市场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贷款的年度碳减排量。
金融机构获得支持后,需按季度向社会披露政策支持的碳减排领域、项目数量、贷款金额和加权平均利率及碳减排数据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验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通过明确碳减排重点领域、强化金融机构对碳减排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碳减排支持工具将发挥政策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充分地认识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向企业和公众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循环经济等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述负责人称。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