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应该是近期大众最关注的议题了。
什么是趋利性执法?指的是个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违法违规到异地对企业和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罚款的执法行为。
这类办案人员惯用的手法是:侦查阶段就强行查封、冻结企业财产,然后抓捕公司老总和高管,随后而来的不是客观审判,而是威胁与恐吓,最终达成财罪交换。通俗地说,就是利用所谓的“经济纠纷”借口,查扣企业资产,冻结企业资金,拘传当事人,最终四个字——交钱放人。
这种趋利性执法在法律圈被称为“远洋捕捞”,跟“以刑化债”并称为抢劫民营企业财产之“双恶”,都是打着司法的幌子、行抢劫之实,变相“吃大户”“吃唐僧肉”。企业老板就是这些衙门眼里的“唐僧肉”——他们本身或许没什么罪,但口袋里的财富,就是他们的“原罪”。
“远洋捕捞”执法,大部分是为了搞钱
其实“远洋捕捞”执法现象已经接近2年了,只是今年以来尤为严重:某知名浙企遭某地公安远洋捕捞式抢,上百亿资产即将不翼而飞;数十位上市公司高管、实控人遭到几乎没有商业业务交集的外地公安机关留置、拘禁;部分财政紧张的中西部和东北的区县乃至地级市甚至出现了给远洋捕捞定下资金目标的怪现象。
那么,为什么“远洋捕捞”的行为突然密集起来了?一切都和地方财政收入有关。
特别是土地财政这棵摇钱树不再那么好摇了之后,一些地方部门就琢磨起了新的财路,瞄上了“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因为办案机关的罚没收入是上交给地方财政的,然后地方财政再根据办案机关的贡献返还一部分,俗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地方甚至把罚没收入和预算经费挂钩,这就催生了逐利性执法。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一派出所所长刘某,在办理武汉远成集团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就直接跟公司法人说:“办案初衷就是要搞点钱,一两千万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点钱的,我每次办这种案子都这样搞的”。
近海没有“鱼”了,那就远洋捕捞,跨出省界,临省也没有油水了,那就到更远的地方,于是最终必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少穷乡僻壤的不发达的基层司法机关,跑到经济发达的地方抓民营企业家,这就是为什么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成为了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
就拿广东壹健康集团来说,这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还赚了24亿,去年6月正准备赴港上市,结果在10月份,河南两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出动千余名警力到广州“远洋捕捞”,涉案金额不多,但他们却冻结了集团旗下64个账户和7.58亿资金,直接导致企业上市计划泡汤,工厂停工、员工工资拖欠,业务陷入瘫痪。一个外地的市级执法部门,凭借一纸涉嫌诈骗的指控就能把一个年产值24亿的企业拖垮。
原本只需要举报或者行政规范、罚款处罚就能纠正的问题,却被放大成了一场灾难。
有人可能会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企业或老板清白,没什么可担心的。过于天真,要知道,企业就跟鸡蛋似的,只要与外部有经济往来,就总有缝儿让苍蝇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