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这两年好不容易兴起的社交电商与社区团购等互联网实体电商模式,特别是深圳、杭州这些创新城市,这些新生产物不仅是实体贸易与线上线下商品的结合,更是带动就业、激活经济的强劲引擎。
然而却被一些小地方的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远洋捕捞”,这是在规范市场,还是在扼杀创新?
要知道,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一旦出现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的“远洋捕捞”式执法,很快就会在公众视野中蔓延开来,谁还敢放心大胆地在中国投资?
不仅会让现有的民营企业不安,还会吓退潜在的投资者。
民营企业家寒了心后,他们是不敢说话的,只会默默地走。这种情况一旦形成趋势,将会动摇国本——到时候,全国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都不干了、转移了,国家发改委政策再好,财政部赤字再大,人民银行货币再宽松,降息再多也是白搭。
要知道,信任一旦失去,再想重建起来就难上加难了。
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行为本质上是在贱卖、白送、倒贴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给别国,如果被外界解读为政府对非法捕捞的纵容或忽视,还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当务之急就是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远洋捕捞”,稳定经济与人心。
首先,得从源头抓起,切断利益链。
对于“远洋捕捞”的执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把案件送回企业所在地或者企业家常住地的检察院和法院来管,不能让地方公检法串通一气。或者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建立主官追责制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堵住制度漏洞。现在的远洋捕捞能成功,就是因为法治建设有些地方还松松垮垮,得赶紧修订法律,明确界限,杜绝灰色地带的存在,别让执法者钻空子。
两个重点,第一,严格限制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银行账号查封、冻结的权限。法院得依法依规来,不能乱来。第二,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在未明确判定有罪有责的时候,该取保候审就取保候审,涉案财物也得合理处理,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
最后,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至今没看到哪个办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的,必须让那些试图通过“远洋捕捞”中饱私囊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违反规定的,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严重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让执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如今这种复杂时刻,中国经济的重要基本盘就是企业,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只有民营企业家稳住了,企业才能稳住,人心和经济才能稳住。
当财富成为原罪的时候,社会秩序就已经开始脱离法治轨道了。
这不仅是对企业家的不公,更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威胁。今天他们可以远洋捕捞般地抢劫企业家,明天他们同样可以对普通公民下手。
财富的积累,不应成为被掠夺的理由,而应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这两年间我国的新质生产力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好不容易取得了进展,但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目前至多只能解决20%的人口就业,在这个敏感的转型期,我们更需要维护那80%企业家的情绪和信心。
如果连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企业家精神和创新也将不复存在。
法,必须向不法吹响全面宣战的号角!
(文/赵董,来源:赵董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