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违规被行政处罚。
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济南凤凰北路以西,冷水路以东,王舍人街以南建设维尔康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东站安置二区保障房)项目,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9月26日,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济综执处字(2024)第103号)
(来源:今日头条@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