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山东明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被罚,罚款金额1.5万元,处罚幅度为“严重”。
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11月5日,当事人山东明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城阳区正阳西路与润城路路口西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行执行罚字〔2024〕第785号。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明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顺清源环境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明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162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德福。
(来源: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