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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行动丨青岛一七旬老太花两万多购买“喜来健”理疗床称遭遇虚假宣传,退货退款遇难题

3·15在行动丨青岛一七旬老太花两万多购买“喜来健”理疗床称遭遇虚假宣传,退货退款遇难题
2025-03-26 16:00:2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拨打了喜来健青岛经销商卢经理的电话,卢经理表示“是顾客自身的问题,她觉得我们产品有问题”。卢经理称顾客纠结产品二维码的问题,觉得不是官方正规产品,但这些都当面给她查过。“顾客最早在我们店里体验的产品机身上可能是条形码,后来给她调换的新产品变成了二维码,她就觉得我们的产品有问题。经过核对就是来自公司的正规产品,已经给她反复确认过了,但是她不信。”而杨女士说的包装泡沫上的编码只是厂家产品的出库码,不影响产品本身。另外,卢经理称,这个医疗器械只是辅助治疗。“没有100%(治疗)的说法,杨女士也是在体验后觉得好才自愿选择的,并不是我们强买强卖。”如果对产品有疑问,卢经理建议杨女士可以再联系喜来健官方客服进行查询、确认。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理疗床是否为正品”的质疑,记者也拨打了喜来健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喜来健在延吉、天津都有工厂,可能是物流显示北京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表示,青岛市北区顺兴路68号是品牌的正规店,产品外包装箱和产品机器侧面一共两处编码是能够追溯到的产品制造编码。“这两个编码是一样的,主要就是看这个制造编码,只要这个编码是正确的,就没有问题。”

监管部门已多次调解

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杨女士称,她也向青岛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件事。相关部门2024年4月8日回复杨女士处理结果显示,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关规定,厂家负责人表示无法满足诉求人退货退款的要求。2025年1月相关部门回复,工作人员2024年3月已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商家出具拒绝调解说明,已建议杨女士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不再调解。

对此,记者也联系了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电表示,当事人一直在反映此事,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进行过调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都是按照他们的备案来进行宣传,开展经营销售活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进行过多次调解,前期双方意见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已经终止调解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也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所里也一直在帮着调解这个事儿,但是目前消费者仍不满意商家给的答复。”针对消费者杨女士反映的“买了‘喜来健’等于把医院搬回了家”这种宣传,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如果有这些方面的证据可以继续反映,会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但根据消费者现在提供的证据以及前期检查尚未发现问题。

对于涉及医疗器械的消费,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该怎样维权?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兼职执业律师贾宝金认为:消费者维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第一,行政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查明的基本事实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二,司法途径。消费者搜集好证据,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涉案产品如果达不到宣传的效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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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裕新)
关键词:3·15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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