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认为其拒绝配合调查,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这家饭店是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面积不大,加上包间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几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张女士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便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但还没等到她去接受调查,2天后,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就被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
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图/受访者提供
7月11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对此,张女士告诉记者,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曾打电话通知她去局里协商此事,由于当天有事她并未过去,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她今后不得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并且不允许再在饭店内售卖“蛤蟆汤”这道菜,但并未明确表示已决定不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此通报,她说:“他们说罚就罚,说不罚就不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怎么办,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我停业了三个多月,直到前几天开始上诉,才重新营业,这期间的房租、物业费、电费、水费怎么办?”
至于后续是否还会针对赔偿上诉,张女士称,有意愿但要与律师商量再看。
1、“涉嫌违反广告法”说法存争议
7月11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张女士,在她发来的被处罚视频中有自家饭店的大门、饭店内部环境以及一些菜品照片,如西红柿炖牛腩、米豆皮炖五花肉以及多种昆虫食材等,其中一道菜上还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
张女士表示,这些视频中的菜品是自家饭店一直在卖的,且是市场上常见的一些菜色,当地不少饭店也有卖,那些昆虫食材是蚂蚱、金蝉等,都是从市场上公开购买的。
“我并不是出于宣传目的发布这些视频的,只是记录个人生活,视频里不仅发了自家饭店的菜品,还有去别家饭店吃饭、学习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的画面,我没有挂商品链接,更没有从中获益,不懂到底哪里违反了广告法。”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