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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饭店老板随手拍菜品被罚45万元?当地市监部门回应:未实际处罚

临沂一饭店老板随手拍菜品被罚45万元?当地市监部门回应:未实际处罚
2025-07-12 14:54:4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张女士补充道,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并未明确表明是她发布的哪一条视频的哪段内容违法,因此她在接到电话后就第一时间将菜品相关的所有视频都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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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饭店。图/受访者提供

张女士还称,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自己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在此后的3个多月里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记者注意到,在张女士提供的《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中明确写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发布的图片视频仅客观展示自家饭店菜肴的制作过程、食材选用及成品外观,视频内容无夸大表述,未使用“最佳”“独家”“必吃”等绝对化用语,未虚构菜品功效或价格;视频未附加购买链接及推广文案等消费引导内容;视频为自主拍摄,未接受第三方付费推广或利益交换。符合“正常经营信息发布”的合法性边界。

且这些内容真实反映菜品质量,无虚假宣传或误导信息,未超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经营者公示菜品信息的合理要求,内容未刻意美化或诱导消费,亦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不存在违法行为。

张女士还在其中强调,在收到兰山区市监局的相关通知后,她及时将视频进行了删除,并且因她当时出发在外地,明确向工作人员申请5日内回到当地后积极配合调查,也得到了工作人员应允。因此,不存在不配合调查的情形。

她还称,这3个多月内自己曾多次到市监局等各个部门反映情况、递交材料,被告知已向领导反映此事,领导正在开会研究,看如何处理,但始终没有正面回应。“有时候我们去局里,结果人都找不到,打电话时话没说完对面就把电话挂了,态度很不好。我还打过12345投诉电话,也未获得有效答复。”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兰山区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方并未表明原因,直接不予受理,而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予受理,直到7月4日重新提起诉讼,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才终于通过该案的立案审核。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天增表示,经过他对案情的了解,他认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个人账号展示菜品照片信息,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的情形限于“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行为。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旨在展示日常生活场景和餐馆的经营场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不应被扩大认定为广告。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因此,他认为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同时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广告肯定是为了给店铺打出名气,视频里体现不出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这个名字,不具有广告性质。”他说。

张天增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依据可能是“蛤蟆”一词,但蛤蟆在其老家可能会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一定的歧义。并且如果真的违反广告法,第一次应该进行警告,“直接给出45万元罚款,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也没有说这45万元罚款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关键词: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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