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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生效实施——谁适用?怎么用?权威解读来啦

央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生效实施——谁适用?怎么用?权威解读来啦
2026-01-04 16:53:2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生效实施,如何兼顾“包容”与“约束”?哪些人能获得支持?

新年伊始,有不少人惊喜地发现,自己个人征信报告里的贷款逾期记录减少了,有些甚至直接归零。据了解,这一变化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出台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为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去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通知——2020年到2025年期间,单笔不超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且个人在今年3月31日前还清的,将不予展示逾期信息,并且明确实行“免申即享”。

在享受信用重建便利的同时,不少用户也对政策细节格外关注,例如逾期时间如何认定、还款有何具体要求、信用修复后对办理信贷业务是否仍有影响等等。这场关乎公众信用权益的调整,有哪些需要留意的关键信息?

随着征信修复新政进入实施阶段,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实际操作验证了政策实效。广东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征信报告已完成更新,此前显示存在逾期记录的账户数从2个变成为0;河南也有用户查询征信后发帖,直言“第一批征信更新的人里有我”。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并非针对所有的逾期信贷,它主要有4个方面的适用条件:

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

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今年新产生的逾期信息不包括在内;

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

适用前提是个人在今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此前,北京银行行长戴炜做了举例说明:以每月10日还款1000元的等额本息贷款为例,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2000元的逾期欠款,则借款人需要在今年的1月10日前同时结清往期的欠款2000元,以及当月的应还款1000元,合计3000元。这只是一个简要的举例,实践中还要具体考虑借款利息、逾期罚息等其他费用的因素,最终确定应该偿还的金额。

在政策实施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其中:

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今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含)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袁宇菲解释,现在征信的不良记录不予展示,并不是打破了刚性的框架,修复性的前提是要积极完成还款义务。

从2025年12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这个时间段已经给群众提供了足够的还款时间,如果在当月完成还款的话,下个月信用记录就会自动发生更改。这对现在信用管理体系的原则没有发生任何更改,信用记录是不可见了,不是说信用记录就消失了,底层数据还是存在的,对于大额拖欠贷款的人,不改变现有管理的方法。

此外,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作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配套福利,人民银行还增加了个人信用报告免费查询的机会,让大家能够及时核对逾期记录,确认修复进度。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坚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一定条件”三大原则,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经济学专家万喆看来,政策是合理适度的,既能体现金融应有的温度,又堵上信用修复可能产生的漏洞;既能更好地动态精准反映金融的状况,强化宽严相济原则,也能更好地平衡金融风险防控和社会公平。通过自动识别加处理的技术手段,更好地维护了征信市场的秩序,帮助信用受损个人重塑信用,恢复融资能力,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来促进消费和投资,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关键词: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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