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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存款事件多发!大连银行卷入1.8亿理财失踪风波,资金安全再受拷问

挪用存款事件多发!大连银行卷入1.8亿理财失踪风波,资金安全再受拷问
2026-02-07 14:30:2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图片来源:大连银行官网

然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却在上述案件的庭审中采取了一系列抗辩措施,试图切割自身责任。该行辩称,由于申请材料上的公章属实,资金划转应视为客户的“自身授权行为”,并强调该行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同时,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还主张该行原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已“精神失常”且处于失联状态,关键经办人李某已离职。该行试图以个别人员的“状态异常”掩盖机构层面的风控漏洞,借此规避侵权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并非大连银行首次发生储户存款失踪事件。此前,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一名职员挪用存款人账户资金41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披露,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原大连市商业银行沙河口支行)职员于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由王某介绍存款人、事先开设“卡本通”账户、私扣存款人银行卡、提取存款人账户资金等手段挪用资金4160万元,挪用资金大部分被案外人张冬使用。于某、张某、王某被法院判决为犯挪用资金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年、六年。

本案中,储户胡某因100万元存款被挪用,将大连银行诉至法院索赔。对此,大连银行辩称该储户“没有尽到保管取款凭证和密码的谨慎义务致使存款被取走,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100万元银行存款被挪用,与储户胡某和大连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储户到大连银行存款,大连银行应保证储户的存款资金安全,并负有及时兑付义务。即使大连银行作为挪用资金案的受害人,也不能免除该行向储户兑付存款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大连银行向储户胡某支付存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大连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改判储户胡某的存款本金已兑付完毕。该行辩称,“涉案100万元存款本金,已依据取款凭证和密码全部支取,账户内仅存利息3.74元,本行基于储蓄存款合同产生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2019年1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大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大连银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财政公款2000万元被挪用

此外,大连银行旅顺支行两名员工因挪用财政公款2000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披露,2010年1月,大连银行旅顺支行时任信贷员韩某以请求帮忙完成吸存任务为由,找到时任旅顺口区交通局长王某,经王某同意,交由时任旅顺口区某指挥部会计刘某霞具体经办。2010年1月21日,韩某与大连银行旅顺支行营业部会计黄某景一同到刘某霞办公室领取金额为1000万元的转账支票,黄某景和韩某将1000万元转账支票存入韩某实际经营的大连圣润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圣润达机电”)账户内。

次日,韩某和黄某景又到刘某霞办公室领取了一张金额为50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样存入韩某实际经营的圣润达机电账户。韩某让黄某景给刘某霞送去两份假进账单,分别记载:2010年1月21日,出票人旅顺口区某指挥部,收款人旅顺口区某指挥部,金额1000万元整;2010年1月22日,出票人旅顺口区某指挥部,收款人旅顺口区某指挥部,金额500万元整。而真实的两张银行进账单上记载的收款人均为圣润达机电。

关键词:大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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