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1-2035年,是成熟定型、长效致远的升华期。这是功能性改革的收官与新起点,历经十年打磨,国企功能体系实现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功能性改革的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这一阶段,国企的核心功能已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国家安全领域成为坚不可摧的“压舱石”,在产业升级中成为引领发展的“排头兵”,在国计民生领域成为温暖可靠的“服务员”;国有资本的布局更优、效率更高,功能实现与市场运营达到高度融合,国企的国际竞争力也随之全面提升。至此,功能性改革的十二年征程结出硕果,国企以全新的功能姿态,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征程中持续释放持久动能。
从党的二十大到2035年是十二年时间,可以分为三阶段,步步递进、层层深化,国企功能性改革的每一步,都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这不是一场简单的重复的改革实践,而是国企在时代浪潮中找准定位、构建体系、锤炼本领、践行使命的成长之路。从筑基启新到成势锻能,从攻坚增效到定型致远,国企正以功能性改革为帆,功能性改革与机制性改革深度融合,在高质量发展的海洋中御风而行,让核心功能改革成为照亮未来的航标,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国企力量。

第五个问题,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上面讲了中国式现代化与2035年前改革任务问题。现在重点讲2026-2030年这一段的方向、目标与任务。
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的新起点,新一轮国企改革必然会延续并深化功能性改革这一核心方向,这一阶段主要处理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功能性改革与机制性改革的两对关系,这是由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改革发展的内在逻辑决定的。现在起草文件,应当有种理论思维、历史思维、逻辑思维与战略思维。
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对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还是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共同富裕,都需要国有企业通过持续的功能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功能实现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改革方案并没有功能性改革这个词,是我们在深化提升行动第一次推进会时提出并定义的。
在认识上有一个必然从自由过渡阶段。另一方面,功能性改革与体制机制改革的融合问题,现在并没有解决。体制机制性改革作为市场经济产物,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从2012年至2022年,整整10年,都是这样过来的。从2023年至2025年,是过渡阶段。就是功能性改革与体制机制改革并重阶段。要知道功能性改革是体制机制改革最终落脚点,只有围绕核心功能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布局结构,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