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拉锯七年,银行终获328万余元“雇员忠诚险”赔偿金》,详细披露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因客户经理吕云泽诈骗案产生资金损失,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328万余元保险赔偿金的全过程。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吕云泽共计骗取14名被害人资金393.74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梳理公开司法文书及公开报道确认,该案例并非中信银行“雇员忠诚保险”首次出险。该行此前已多次因员工违规行为触发保险理赔,并先后获得大额保险赔偿:中信银行唐山分行新华道支行员工韩某挪用储户存款累计超3600万元,给该行造成资金损失1055.6万元,该行最终获得保险赔偿金822.5万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阳光支行时任行长蒋慕飚多次为企业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给该行造成直接损失超600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向该行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该判决目前处于再审阶段)。
此外,据媒体报道,2016年至2020年间,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员工李某利用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擅自为客户开通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截留客户U盾、偷窥账户密码,私自办理理财撤单、贷款等业务,造成客户净损失1084.6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该行最终获得保险赔偿金800万元。
上述多起案例显示,中信银行已多次陷入“员工违规操作、银行先行代偿客户损失、保险公司兜底赔付”的循环模式,其内部员工管理及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性引发市场关注。
拉锯七年 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终获328万余元保险赔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及公开司法文书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吕云泽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定西路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部分客户年龄偏大、不熟悉电子产品操作、视力不佳的客观情况,以“协助操作网银”为由,诱导被害人输入账户密码,随后将客户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转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账户。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吕云泽通过上述手段,累计骗取14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93.74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案发后,吕云泽仅退赔赃款7.54万元,剩余资金损失无法通过其退赔弥补。
2019年6月,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依法解除与吕云泽的劳动合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14名受害客户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对吕云泽作出判决后,吕云泽不服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3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吕云泽有期徒刑十一年。
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在司法程序推进期间,以自有资金向14名受害客户垫付了386万余元资金损失。据悉,案发前两个月,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为其员工投保了“雇员忠诚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若雇员因不诚实行为给被保险人(即中信银行兰州分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2021年10月,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遭保险公司拒绝。2022年2月,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将该保险公司诉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历经两次审理,其理赔诉求均被法院驳回。该行随后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未获得支持。最终,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判令保险公司向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支付保险赔偿金328万余元。截至2026年3月13日,该笔赔偿金已全部足额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