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支撑保障有待增强。这影响到土地规模经营的稳定性、长期性。目前,我省土地流转面积占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42.3%,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同时流转的规范性也有待增强。如单个农户承包地面积少,地块分散,影响流转土地连片集中;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签订规范合同的少;土地流转方式有待改进,以出租为主,土地入股的占比低,土地流入方、流出方之间难以形成利益紧密体;土地流转租金高,租金往往参照粮食生产收入状况确定,一些地方每亩土地年租金达1000多元,导致土地流入方利润率低;土地租期大多较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进行长远规划,影响规模经营长期效益等。
既要促进“小块并大块”,也要防止“人为垒大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明了方向。
未来应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目标要求,聚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服务能力,规范土地流转,优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环境、产业环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总体规划,不“人为垒大户”。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合理确定本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目标、重点措施。要根据当地农业人口情况、耕地状况、农业产业结构等确定土地集中的适度规模,不“人为垒大户”。要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推进农村组织振兴、产业振兴密切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要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起来,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让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或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服务能力。
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利益共享。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的过程中,着力解决承包地的分散化、细碎化问题,推动耕地适度集中连片。大力推广使用土地流转规范合同,维护流入流出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土地入股,实行土地转入、转让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分成,形成土地流转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延长土地流转期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进行长远规划,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建立健全县域范围内统一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进行有力监管。
扶持发展与管理监督相结合。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金融支持,引导各地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信息平台与金融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政银农信息共享,提高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坚决消除以行政命令方式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做法,不把合作社数量和覆盖率作为对地方或部门的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工商资本下乡的监督,预防和及时纠正以农业为名大搞非农建设。
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积极组建具有农业技术指导功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高水平服务标准。鼓励发展具有信息指导、开展销售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大市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科技特派人员从个人合法劳动中获得适当经济报酬。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