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净网2021”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枣庄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切实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枣庄市网络空间风朗气清。现发布“净网2021”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
市中区某幼儿园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区某幼儿园网站存在严重网络安全隐患。经查,该幼儿园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未采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市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幼儿园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二】
陈某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区某通信服务公司员工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客户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市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案件三】
蒋某某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蒋某某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蒋某某自2021年3月以来多次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卖出从中赚取差价。滕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元。
【案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