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
对于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烟台将给予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最高达800万元,在股权投资机构培育、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支持。
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鼓励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形成实质性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已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分阶段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将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纳入“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确保政策资金“随到随兑、足额到企、高效直达”。
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将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出资。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基金发展集聚区,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推动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运用好境内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将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惠企政策等事项或者需要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材料的,安排专人办理对接,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限时出具。实施轻微违规“免罚轻罚”,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日常经营中首次出现的非故意、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符合相关“不罚”“轻罚”清单范围的,依法依规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
每年组织召开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大会,总结工作成效,落实激励政策。发挥市县两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作用,按照政策优先享受、生产要素优先安排、问题优先解决和审慎监管的“三优先一审慎”原则,不断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指导,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来源:烟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