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将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县域突破,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教对接、支持产城融合,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将在烟台开发区、龙口市、招远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集聚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大力发掘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聚焦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明确各区市今后3年的任务目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形成一批体现区域特色的工作举措,促进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推进。
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将组建上市公司联盟,建立具有烟台鲜明特色的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机制
,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等方面抱团发展。支持上市公司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谋划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有关部门将加强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打造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引导上市公司深度参与产教融合。鼓励上市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激励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上市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积极培育国有企业资源,逐户研究确定上市板块,力争全市国有上市公司达到10家。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服务国有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资本实力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上市公司在股权、基金、债券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撬动更多优质资源服务全市发展。
“真金白银”奖励企业倍增发展
《意见》中从扩大投资、技术创新、直接融资、人才激励等多方面入手,支持上市公司汇聚高端要素,保障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全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将推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对符合政策的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按照产值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培育期内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申报购置设备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升级,综合采取贷款贴息、设备投资补助、担保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政策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按照年度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支持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实施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
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鼓励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对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实施的募投项目,将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管理,纳入对各区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
探索推行企业人才分类自主评价办法,首批将上市公司纳入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履行自主评价程序后,可不经专家评审,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相应人才工程予以扶持。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烟台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