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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出台硬核措施发展直播电商

德州市出台硬核措施发展直播电商
2023-05-07 09:17:3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包括: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培育、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支持电商项目引进、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具体如下:

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

在全市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当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培育

1.支持各县(市、区)加强直播电商主体培育,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居全市前8位且增幅居全市前5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支持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等“触网”转型,大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过亿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每实现100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其中,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国家和省级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加大对电商行业组织、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电商服务企业帮扶力度,每年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平台对接大会、供应链对接大会等直播电商相关活动。电商行业组织、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等在全市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且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鼓励优质MCN机构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本地市场主体,培养发展一批优质电商主播。MCN机构每签约一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主播的,分别给予MCN机构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充分发挥电商服务企业在资源对接、行业资讯、宣传推广、法律支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服务电商企业30家以上且年服务费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按年服务费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

7.创新电商集聚区发展模式,加快提升德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载体功能,完善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打造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企业超10家、合计网络零售额年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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