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引导各县(市、区)通过盘活闲置厂区,利用现有楼宇等,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积极探索建立“云上产业园”。力争到2025年年底,认定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20家。对于直播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年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综合运营补贴10万元。其中,对利用闲置厂区现有楼宇建设直播电商基地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支持电商项目引进
9.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电商企业引进力度,吸引外流的电商企业回迁,力争到2025年年底,回流企业对全市网络零售整体贡献率达到10%。对新引进注册或回迁的电商企业(店铺),首年内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企业和店铺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加大对电商平台引进力度,吸引知名电商平台带流量落地我市,设立运营中心、分支机构。集聚一批直播机构、供应链企业及直播达人,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壮大网络市场体量,提升整体竞争力。对引进的电商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深化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进软件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等专业电商服务企业。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电商交易实绩企业超过30家且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
12.将电商直播纳入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指导目录,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年度直播电商培训计划,对有意从事直播电商行业的人员开展培训,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财政支持培训资金每年不超过36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
14.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充分发挥快递物流对直播电商的支撑保障作用。对我市寄递企业寄递运输直播电商本地地标农产品,或纳入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银铜牌”示范项目的农特产品,且年业务量达到1000万件、500万件、100万件的,分别给予申报寄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附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支持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依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分担。(来源:德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