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
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
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控措施
为确保实现全部管理目标,今年威海市将组织各区市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七项综合管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精准掌握船位,加强重点隐患防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智慧化管控。进一步强化“技防”手段应用,充分综合运用渔船管控系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电子围栏、沿海岸线远程视频监控、网络入海设备、无人机等手段,做好渔船船位实时动态监测,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对擅自违规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处。对海上生产渔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预警、从严核查、依法处罚。
加强港口码头岸线管控。完善依港管船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和固定港停靠等制度。结合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和岸线责任分工,实施驻巡港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渔港进驻监管和执法人员,以所驻渔港为圆心,开展周边渔港、停泊点、岸线高密度巡查,实现千里海岸线监管“全覆盖”。强化港口码头油料等渔需物资供应、运输和补给环节监管,严禁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渔船提供加油等港口服务。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非法改装渔船,严禁为违法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提供场地、设施,依法查处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假号套号船舶行为。
加强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依法处置、倒查源头,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重点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渔重点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落实跟踪监管措施。加强船员劳务市场监管,清理整顿非法中介机构。严禁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严禁涉渔从业人员到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上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用工行为。
加强海上巡查。根据经济鱼类洄游路线和定居性渔业资源旺发区域划分重点渔区,统筹调度执法力量,组织执法船编队开展不间断巡航和锚泊驻守,强化港口周边水域、船舶进出港必经水域、禁渔区线两侧水域、临近市县管辖海域执法巡查。必要时可以打破海上执法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实现常态化交叉、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