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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德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2024-09-22 13:18:0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9月2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提取人

四、申请条件

1.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优先提取购房人和配偶。

2.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同意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

3.开发企业已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

五、审核材料

1.购房人及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

2.购房人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缴存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关系证明。

3.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以上审核材料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提取人不必提供原件。

注意: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须共同一次性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2.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留足公积金账户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3.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2329咨询热线

十、其他事项

(一)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可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

(二)开发企业在收到划转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给办理提取业务的公积金服务窗口,以供核查、拍照留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以上手续的应进行退款。

(三)提取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180天)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个人信用良好。

(四)已交足首付款。1.首套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20%以上;2.第二套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30%以上。

(五)具有符合条件的购房手续。1.购买已办理准入手续的期房,具有两年之内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发票。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

(六)除所购住房外,夫妻双方名下无二套(含)以上住房(原置换住房不认定房产套数)。(七)同一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不超过两次。

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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