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使用后付费”使企业有了更多承接成果落地的选择,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又可以缓解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力和转化效能。
用好关键群体,放大“科技红娘”作用
要想高质高效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是重要推手。根据《十条措施》,青岛将通过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选聘制度、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育成长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放大“科技红娘”等关键群体的作用。
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选聘制度方面,《十条举措》明确,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在自主评价职称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设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制定符合成果转化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同时,要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配备,建立体现工作特点和实际贡献的绩效评价及内部分配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在相关工作中的权重,进一步建好、用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队伍。此外,《十条举措》提出建立“共引共享”人才培养机制,每年安排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才,到本地企业中担任“科技副总”等职务。此举可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有针对性地进行转化和应用。
当前,青岛已经有2000多名技术经纪人,他们活跃在科研机构及产业一线,发挥着牵线搭桥的关键作用。面向这一关键群体,《十条措施》将进一步完善培育成长机制,多措并举为该群体描绘了更加成熟的培育和成长路径。在人才培育过程中,支持高校开展技术转移相关学历教育,探索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实施人才培育工程,有组织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在人才使用过程中,建立技术经纪人积分评价体系,依据培训等级、需求挖掘、成果梳理、产学研对接、成果转化落地等方面的服务成效,发布年度优秀技术经纪人榜单。
在更高的考核评价体系内,《十条措施》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青岛拔尖人才”选拔范畴,单设“技术经纪人”序列;结合技术经纪人积分排名和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其不同等级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此外,还将遴选具有战略科学家思维、工程化实施经验、强创新资源链接能力的管理人才,体系化发现、凝练、布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面向国有企业这一“关键主体”,《十条措施》也鼓励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具体来看,在收入方面,国有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自有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可通过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方式,对科技骨干人员开展中长期激励;在支出方面,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相关的研发投入,可在考核时视同利润加回。
此外,《十条措施》鼓励国有企业设立专项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基础性技术研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一对多”“多对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重大创新平台开展联合创新。
聚焦关键环节,规避转化过程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难,很大一个原因是其环节多、链条长、风险高,在不少关键环节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扶一把”“推一程”,可以有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