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关键节点上布局建设中试基地、打造概念验证平台等创新平台,提供科技金融等关键要素助力,今年,青岛已经有了不少探索。例如,首批13家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如火如荼,为科技成果更好地落地提供服务。
下一步,《十条措施》明确,青岛将继续鼓励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既可按程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直接购买或与科研团队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多渠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同时,优化科技创业孵化股权投资资金支持政策,对进驻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验证平台等早期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先投后股、股权直投、赋能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拘一格地探索多种新范式。此次,《十条措施》就对“集采研发”这种产学研融合的模式进行了重点关注。“集采研发”模式是专门针对行业共性难题打造的成果转化新模式。近年来,青岛已经通过云端研发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凝练产业需求、“集体”对接行业创新资源,“以点带面”地让前沿技术“普惠化”解决行业共性问题,推动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发展。
《十条措施》明确,进一步支持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开放服务平台,一端汇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另一端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凝练行业共性难题。通过“集采研发”等模式,组织“平台+高校院所”签订委托孵化协议、“平台+企业”签订预采购协议,形成预期市场订单后,面向市场以“众筹”的方式解决研发资金,加速科技成果产品化。
在突出城市优势和特色方面,《十条措施》还强调,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加快特色化、国际化、市场化发展,联合各类专业机构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例如,联动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链接全国海洋领域科技成果和产业需求,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再如,深化开放创新,协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科技企业出海通道,助力企业加速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此外,《十条措施》还明确,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推广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等模式,连续三年以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建设,完善其成果评估交易、供需精准对接、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企业孵育和金融赋能等功能,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新业态。
(来源:青岛日报)